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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政策和步骤或许有地域差异。我是山东的。如果一次性还款后,银行会给一个一次性还款证明,和他权证书。这样银行就没有瓜葛了,你可以带着你的身份...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签订的关于转让出租房屋的占有权和使用权的协议。其内容是出租人将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向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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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土地审批手续,承包地上可以建房 1.《土地管理法》第三条规定:“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2.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这是我国土地管理的一贯原则 3.该法第五十七条、第七十六条规定,无论占用何种性质的士地,无论临时还是长期使用土地进行房屋建设,均应经有权机关审批在现实生活中,因承包人承包大面积土地进行种植或者养殖经营,客观上确实需要建设一定的生产设施 4.《土地管理法》对于承包人在其承包的进行农业经营的土地上建设兼有一定生产管理和居住功能的房屋,是否须土地管理部门审批无明确规定故《对关于非法占用林地进行非农业建设问题的处理意见的请示的答复》规定,承包土地上建筑物农业用地的使用者在农业用地上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工程,可以不经审批,但对于非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工程需经审批根据此规定,在承包土地上建房是否需要审批要视房屋的用途而定
公证处没有权利将遗产在各个继承人之间进行分配,我们只能证明由谁来继承问题的产生似乎与继承标的有一定的关系:如果继承标的物是二种或二种以上可以折算的种类物,继承人之间有相应的书面约定,在确定的份额价值上没有争议的情况下我们是否可以出证呢?如果继承标的物为一种种类物譬如:存款在出具转继承公证书中理应没有障碍,如同夫妻财产应确认各半所有一样,我们可以证明继承人在尚未实际取得遗产时死亡,其应得到的遗产份额再转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然后将上面二个公证(本位和转继承)合并装订成一本公证书或者直接用要素式公证书用一份公证书出证三、问题提出长期以来继承权包括转继承、代位继承的公证书格式除了个别省市编制过参考格式外全国一直没有统一的标准文本,司法部公证司发布的《公证书格式》中也没有列入该标准文本,司法部代位继承公证书管理部门或者业内少有指导性、探讨的文件或文章出现,盼望你们能给予指导
建议委托律师了解具体案情并提供法律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 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法院遗产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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