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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单位职工,也是按照国家规定,到年龄办理退休,没有特殊倾斜政策,除非是国家政策性破产,才可以提前退休。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干部、...
国有企业破产安置政策如下: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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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的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市企业破产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凡职工安置方案未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社会保障办法不明确、保障资金不落实的,不得进入关闭破产程序。
国有企业破产安置政策回答如下:我国1986年颁布了适用于国有企业破产的一般性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明确“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按第一顺序清偿,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把“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和“职工集资款”也列为第一顺序清偿。
1、《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八周岁,女年满五八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2、破产国有企业职工退休年龄:111个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破产国有企业职工(特殊工种退休、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退休除外),可提前5年退休。资源枯竭型破产关闭企业职工,在享受111个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破产国有企业职工退休政策的同时,其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人员,可再提前5年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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