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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一般不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但是合同中约定了发生纠纷在原告住所地起诉的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欠款纠纷依法是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包括: 1、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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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十八条“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之规定,可以在原告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起诉需要诉状,借据,身份信息。
首先,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借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借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借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借款方所在地,当然即原告所在地,因此,发生此类案件的,如果不知道对方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亦或被告所在地较为偏远,当然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其次,依照借款合同约定,一般借款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纠纷可在合同履行地履行,所以借款合同可在原告所在地起诉。
1,欠款纠纷,应当在被告住所地(即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人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的,在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2,经常居住地是指,除住院就医外,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3,相关规定:(1)《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民事诉讼法解释》规定:第四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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