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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不还,法院起诉可以告到原告户口所在地吗

2021-11-20
合同履行地是当事人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地方。借款合同为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人和借款人应当按照合同承担贷款、偿还贷款和利息的义务,贷款人和借款人所在地是履行合同约定的地方。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人应先划出贷款,以履行贷款人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贷款人所在地,当然是原告所在地。因此,如果发生此类案件,如果不知道对方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或者被告所在地偏远,当然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一般担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6个月,在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限和前款规定的担保期限内,债权人未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也就是说,在此期间,债权人不仅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还要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否则担保人将免除责任。综上所述,民间借贷纠纷可以在原告住所起诉。

相关法规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三条合同纠纷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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