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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拿对方的购房合同、发票和钥匙是否经过他的同意。如果未经对方同意,这个所谓的抵押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而且房屋的抵押要进行登记。合同是买...
一、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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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购房者丢失了首付发票,就不用太担心了。由于房屋交付后会收到全款发票,有了全款发票就不会影响购房者以后办理产权证,落户,提取公积金等手续。如果购房者丢失的是全款发票,那就需要向发票开具方申请,让其出具说明,或者拿着身份证、购房合同等材料去找开发商,让开发商提供丢失发票的存根或记账联复印件并加盖印章,最后再由税务机关审查核实即可。购房时丢失的合同和所有发票的补救措施如下:1。在购房合同未进行预售登记之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只需作废剩余合同,与开发商重新签订合同。2、在购房合同完成预售登记并开始办理银行抵押贷款之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发表声明,合同无效。三个月期满后,带报纸到预售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签订的合同,然后与开发商重新签订合同,再进行预售登记。3、预售登记完成并办理银行抵押手续后,如果购房合同丢失,除第二种情况外,购房者还应与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变更协议,并将新合同放在银行质押。
1、按我国现行规定,购买商品房无论是现房还是期房,购房买卖或预售合同均已在相关部门登记备案。一旦原购房合同丢失,房屋产权人可凭房产证与身份证到的合同登记部门(当地房地局档案室)办理查询。并可在获得的购房合同复印件上加盖原产权单位公章作为原购房合同原件的替代。2、您的购房发票丢失后,首先要登报声明该发票作废,并注明房屋地址、购房者姓名、和发票号码等相关要件。其次到房屋开发公司让其出具相关丢失情况说明,并证明购房人确实在公司购买过商品房,比如拿出发票底联等相关购房证据。最后由房产部门前去开发公司核实丢失的真实情况。
第一,如果您购买的是现房且已经办理房产登记手续,那么您大可不必为此担心,只要您是按法律程序操作的,在房产登记管理部门都会有备案,所以补办合同应该也是不成问题的,不会给您带来太大麻烦。即便没有办理登记,开发商有你买房的记录。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不会随意拒绝。第二,如果买期房,可以去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登记部门查询。如果有登记,直接找开发商说明情况,补办购房合同。根据我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上述两个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因此,一般情况下,你可以在当地人民政府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找到相关记录,这样开发商就不能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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