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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可不经受让方同意随时无偿收回所转让股份。第九条受让方利用所持股份以转让方名义从事违法行为而使转让方承担法律责任的。第二条受让方只享有该...
不是。在新三板上市的公司在法律意义上不属于上市公司。新三板是国家中小企业股份转让制度,上市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买卖证券。非上市公司是指股票未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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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定收购意向 收购股权涉及一系列复杂的法律问题及财务问题,整个收购过程可能需要历经较长的一段时间,包括双方前期的接触及基本意向的达成。在达成基本的收购意向后,双方必然有一个准备阶段,为后期收购工作的顺利完成作好准备。 二、收购方需要内部达成收购决议 在收购基本意向达成后,双方必须为收购工作做妥善安排。收购方如果为公司,需要就股权收购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决议是公司作为收购方开展收购行为的基础文件。如果收购方为个人,由个人直接作出意思表示即可。 三、被收购的目标公司召开会议。 目标公司的股东必须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明确同意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上述股东会决亦是收购和约的基础文件。 四、对被收购目标公司开展调查,了解要其的基本经营财务等方面情况。 五、签订收购协议。 收购协议的拟订与签署是收购工作中最为核心的环节。收购协议必然要对收购所涉及的所有问题作出统一安排,协议一旦签署,在无须审批生效的情况,协议立即生效并对双方产生拘束。 六、后续变更手续办理问题。 股东变更、法人变更、修改公司章程等问题,对于上述变更及办理登记手续,目标公司及其股东必须履行相应的协助义务;因此建议股权转让款的支付应拉长支付时间,预留部分保证金待上述程序办理完毕时支付。
1、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议案》2、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布《关于吸收合并子公司的公告》,披露合并事项的基本情况及确定合并基准日等相关信息3、发布《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4、合并各方进行审计5、合并各方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6、股东大会通过合并事项后,签署《吸收合并协议》7、通知债权人8、调整账目、财务报表合并等会计处理9、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和权属变更登记、工商变更、修改公司章程10、被合并方注销手续
新三板上市公司可以转到主板。 国务院决定新三板成为全国性证券交易所,即沪深两市外第三个全国性证券所。同时符合上市条件的,无需证监会审核直接上市! 新三板其特点为: 1、是该系统门槛低。 2、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融资能力(融资成本低)。 3、是该系统为企业的股份提供有序的转让平台,有利于提高股份的流动性,完善企业的资本结构,提高企业自身抗风险的能力,促进企业规范发展,增强企业的发展后劲;有利于完善公司股份转让和退出机制;有利于实现股权资产的增值。 新三板上市条件: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期限符合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六、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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