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当然应当包括承担工伤职工伤残鉴定的费用,初次伤残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包括鉴定费、检查费、诊断费、鉴定人...
生活护理费只有在一至四级的情况下,才可能产生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护理费问题比较复杂,余伟安律师提醒:护理费,陪护费,存在概念的不同,又很难区分,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中都没有把亲情陪护和生活护理严格区分;司法实践中存在住院护理费和出院后护理费两种不同计算标准,又存在不鉴定护理支付的护理费和鉴定护理依赖程度而支付的护理费。该笔费用计算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针对你说的案情,可以确定的几个内容:1、住院期间可以安排两个人护理,可以按两个人的标准要求护理费。2、司法实践中,出院后的护理,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根据医嘱来确定护理期限,如果按医嘱确定期限的,每天护理费标准就和住院期间的护理费标准没有区别。二是根据伤残鉴定意见作出时间来确定期限,如果按这个作为期限,那么以出院后到鉴定意见作出来这段时间为出院后护理期限,护理费的标准就和住院期间不一样,护理费一般会考虑伤残等级的级别,有的法院直接按照住院护理费标准乘以伤残系数计算。总之,前者多表现为期限短,标准高;后者表现为期限长,标准低。这也就是我多次在博文中提到的护理费的复杂性。
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当然应当包括承担工伤职工伤残鉴定的费用,初次伤残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包括鉴定费、检查费、诊断费、鉴定人的差旅费等。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了工伤保险且足额缴纳保险费的,该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未满一个月的员工离职,是否可以扣除其生活费住宿费及培训费,要根据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劳动合同,不能扣以上费用,而如果有劳动合同约定扣以上费用,也必须合理合法,否则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申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单位违法,当事人可以要求赔偿,如果不予赔偿,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申诉。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9人已浏览
145人已浏览
321人已浏览
14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