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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期限由仲裁委根据案件情况指定,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或立案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仲裁委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期限是当事人提交证据的时间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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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期限由仲裁委根据案件情况指定,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或立案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仲裁委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仲裁委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时,需要向仲裁机构举证,提交相关材料证明自己的主张,以便仲裁机关做出合理的判断。那么,劳动仲裁的举证期限是多长呢?举证期限届满时间的确定与仲裁庭是否决定组织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有关。根据《证据规定》的有关规定,我们可以认定劳动仲裁纠纷:1。仲裁庭不组织当事人交换庭前证据的,以仲裁庭指定或者当事人协商并经仲裁庭批准的举证期限届满为准。仲裁庭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的,以证据交换之日为举证之日。3、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并经仲裁庭批准的,仲裁庭不组织庭前交换证据的,以仲裁庭批准延期届满为举证期限届满。仲裁庭组织庭前交换证据的,以证据交换之日为举证期限届满之日。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期限是当事人提交证据的时间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举证期限规范了证据提交的程序要求,能够起到规范案件审理的作用,防止和减少“证据突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劳动争议仲裁的举证期限问题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导致目前在劳动争议仲裁实践中,各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做法不一。有的仲裁委员会规定可以在开庭当天提交证据材料,有的则规定最晚在开庭前一天提交,有的开庭之后提交仲裁委员会也接收。甚至同一仲裁委员会各仲裁员的做法也不一致,出现“打架”现象。 劳动争议仲裁可以借鉴民事诉讼的经验,明确规定举证期限,以规范案件审理。比如,可以规定在立案后的某一时间期限内或开庭前的某一天进行证据交换,以固定证据和仲裁请求,防止当事人提交证据的随意性以及“证据突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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