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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另外,如果情况发生变化,一方也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合同。 根据2021年《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重大误解或者在签订合同时明显不公平的。双方达成协议或者约定可以变更的条件的,合同可以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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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被撤销,合同自始失去法律约束力,亦无合同关系;追认权人拒绝追认效力未定的合同,仍无合同关系,在这些情况下,自无变更合同的余地。
可变更的合同具体如下: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1、表意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 2、表意人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了重大误解; 3、误解是由误解方自己的过失造成的; 4、误解是误解一方的非故意行为。 (二)显失公平的合同。 1、合同在订立时就显失公平; 2、一方获得的利益超过了法律所允许的限度;受害的一方在订立合同时缺乏经验或情况紧迫。 (三)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 (四)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五)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1.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合同的变更,是改变原合同关系,元原合同关系便无变更的对象,所以,合同变更以原已存在合同关系为前提。同时,原合同关系若非合法有效,如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追认权人拒绝追认效力未定的合同,也无合同变更的余地。 2.合同内容发生变化。合同-内容的变化包括:标的物数量的增减;标的物品质的改变;价款或者酬金的增减;履行期限的变更;履行地点的改变;履行方式的改变;结算方式的改变;所附条件的增添或除去;单纯债权变为选择债权;担保的设定或取消;违约金的变更;利息的变化。 3.经当事人协商一致,或依法律规定。合同变更通常是当事人合意的结果。此外,合同也可能基于法律规定或法院裁决而变更,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对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合同予以变更。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遵守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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