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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在2016年3月31日颁布实施新的计生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位子女,符合政策规定的家庭,可以事先申请办理三孩子女准生证,取得准生证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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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的贵州省的条列并不允许4孩的出现啊。也就是说你说的情况不被允许啊。这是你们贵州最新的生育调节。第三章生育调节第三十二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 (四)已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子女,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条规定、绝育措施的:(一)子女出生后90天以内不及时落实节育;(二)计划外怀孕的妇女不及时落实补救措施的,除责令改正外《贵州省计划生育条例》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但《贵州省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以下处罚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三)夫妻结婚5年以上,因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经治愈要求生育的; (四)一方或者双方是再婚的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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