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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家庭暴力,如何取证和保护自己? (一)如何保护自己? 第一、发生家庭暴力事件,受害人有权利提出请求,所在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
遭受家庭暴力的,施暴方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施暴者也可以直接报警,警方会制止施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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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家庭暴力保护自己的方式: 1、受害人可以向其近亲属、居民委员会、加害人工作单位等请求帮助; 2、受害人可以向当地行政机关投诉或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 3、受害人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处理。
家庭暴力保护自己的方式如下:1、受害者有权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和单位申请调解。2、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请求,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情节恶劣的,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拘留或者罚款的行政处罚。构成轻伤以上的,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三)实施家庭暴力。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三)实施家庭暴力;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
遭遇家庭暴力应按以下方式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一、第一时间拨打110,并保存出警记录; 二、要及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反映,相关部门应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三、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是举报家庭暴力问题的重要途径。《反家暴法》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暴报案后应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四、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反家暴法首次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范围可以包括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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