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根据你陈述的情况,你与施工队之间是加工承揽的法律关系,在加工承揽关系中,定做人不对承揽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你作为定做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有关雇工受伤的责任问题,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2、承担人与定作人之间是普通的商业合同关系,定作人只负责接收工作成果,承揽人只负责制作,双方没有任何从属关系,所以,对于承揽事务造成的损害,由承揽人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承揽合同中工人受伤的责任承担,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合同可以依据《》,以严格责任作为承担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不论违约人在主观上是否有过错,都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关于建筑工程发、承包双方的违约责任,一般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与机械设备调迁、材料与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因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它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31人已浏览
129人已浏览
158人已浏览
17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