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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第8号)的规定,二十一、关于基建工地的临时性房屋,应否征收房产税?凡是...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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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两种方式征收:一种是房产计税余值计征,一种是按房产租金收入计税。 是的,出租方按租金收入12%收取。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于个人居住用房出租仍用于居住的,减按4%征收。
1、房产税属于地税。 2、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一)房产税纳税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该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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