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六条规定:买卖双方自愿,并立有契约、买方已交付了房款,并实际使用和管理了房...
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六条规定:买卖双方自愿,并立有契约、买方已交付了房款,并实际使用和管理了房...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这主要表现为: (1)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 (2)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3)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4)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要式法律行为。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按实际情况。虽然房屋权属未过户登记,但只要房屋买卖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生效要件为: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产权未登记过户,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也属无效。故只要房屋没有正式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即使卖方已收取了房价款,并将房屋交付买方使用,当事人仍可提出合同无效的主张。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0人已浏览
147人已浏览
129人已浏览
9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