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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优先债务:企业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以期财产承担有限的民事债务,企业改制的不影响债权人追讨债务,债权人可能向改制后续存的企业追讨债务。 相关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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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后,面对原有债务,我们首先要确定的便是债务承担的主体 正确确定债务的承担主体,是处理企业改制后原有债务承担问题的关键,国有企业改制后的债务处理根据法律、法规和当前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客现实际,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被改制企业改制前的债务原则上应由改制后接受被改制企业资产的企业法人承担。不论企业改制采取何种形式,从法律上看,无非是企业法人的终止、变更和重新设立,原企业的资产包括债权债务总有新的承继者。
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一般不能作为清偿的财产。因为,作为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在债务人不能履行义务时,实际上已转换成债权人的财产。债务人已不能对它们再行使权利。因此,民事诉讼法规定,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银行和其他债权人享有就该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还债的财产。
我国法律对于企业改制财务流程有相关规定,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企业改制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准确界定和核实资产,客观、公正地确定资产的价值。现就改制过程中涉及的会计处理展开探讨。 一、清产核资结果的会计处理 《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1]325号)中要求:第二十三条企业合并、分立、转让、公司制改建等,应当在做好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编制清查日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册和债权债务清单,与债权银行依法订立债务保全协议,制定包括职工安置、债权债务承继、转让价款结算、企业重整等内容的方案。 清产核资的目的是为了在企业改制前,对资产和负债的账面记载和实物进行核对,查明有无账实不符的情况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1.盘盈的存货,按重置成本作为入账价值,并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会计核算,经批准后冲减当期“管理费用”。盘盈的固定资产,作为前期差错处理。盘盈的固定资产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经批准后计入“未分配利润”。 2.盘亏的存货,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会计核算,经批准后根据情况分别计入“管理费用”或“营业外支出”。盘亏的固定资产,也同样先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经批准后计入“营业外支出”。其他,类似费用挂账或亏损挂账等形成的资产,核实后经批准计入“管理费用”。 3.往来账目发函确认,并与对方单位盖章确定对账结果。对无法收回的款项和无需支付的款项,经批准后计入“坏账准备”和“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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