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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有变化:1、易地扶贫(转移)时,当事人原籍常住户籍在当事人享受该待遇时,被取消登记,在转移地登记常住户籍2、当事人在农业家庭户籍的前提...
该项是有变动的: 1、“易”地扶(贫)搬(迁)时:当事人的原籍常住户口在当事人享受该待遇时,会被注销,而在迁入地登记常住户口; 2、在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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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一般是依照有权决定搬迁的一级人民政府文件规定,给搬迁人家房屋的价值依法进行评估,并给予赔偿后,该移民应当限期离开农村原房屋。至于房屋及屋内的财物,哪些东西可以拿走,应该在搬迁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一般情况下房屋已经折价得到赔偿,说明房屋的所有权已经不属于移民的个人财产了,所以,移民搬迁时不能再擅自拆屋搬走的。
按法律规定,土地是与户口挂钩的,也就是户口迁移之后,才会把耕地收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 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根据《》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农民由于是村民基于其身份而无偿取得的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所以,农村房屋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互相买卖流转,卖给非本村人的属于无效的买卖。宅基地因经济发展、人口流动等,原使用权人不再使用宅基地,依法可以转让,但宅基地使用权的购买者(受让主体),有资格限制。宅基地房屋买卖,除了要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还要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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