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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了解职务犯罪的构成就必须知道一般犯罪的构成我国刑事法律中规定,某一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主观与客观要件的总和。这种主观要件与客观要件是法定的...
我也是学司法的。我和你说关于职务犯罪的司法解释,你去百度上搜一下吧。我也不太知道你们现在讲到哪儿了?百度应该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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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利用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5年4月20日高检会〔1995〕11号)》”的内容,已经被纳入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以及根据该《决定》内容制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当中。 在该解释第七条当中,对于信用卡诈骗案件的几种类型“(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的起点,都将构成犯罪的起点数额,即数额较大统一为5000元,没有区分地区。第(四)项恶意透支的,还需要一个持卡人“仍不归还”的条件,就是指自收到发卡银行催收通知之日起三个月仍不归还。
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或者与职务或者所在岗位有关的便利条件。所谓职权,是指本人职务、岗位范围的权力。所谓与职务或岗位相关,则是指虽没有直接利用职务或岗位的权利,但却利用了本人职权、岗位或地位形成的地位,通过他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其内涵应当包括下列几个方面:(1)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等工作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限;(2)利用凭借自已的权力去指挥、影响下属及利用其他人员与职务相关的权限,为送取贿赂的人谋取利益;(3)利用、凭借权限、岗位、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或者利用其他对有求于己的人员职务上的权限,为送取贿赂的人讲取利益。后两种行为虽然是利用第三者的权限,但其是以自己的职务、岗位、地位等为基础的。倘若与自己的职务、岗位无关,如纯系人情关系,诸如朋友关系、亲属关系,则不属于职务之便的范围,收受这样的财物,不应以犯罪论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5年12、25年法发[1995]23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1月14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九批)的决定》第二,根据《决定》第十条的规定,公司及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员工利用职务或者工作的便利,侵占公司、企业财产,数额较大的,构成侵占罪。《决定》第十条规定的侵占,是指行为人以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司和企业财产的行为。执行《决定》第十条规定的行为,侵占公司,企业财产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侵占公司,企业财产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四、根据《决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决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贪污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进行处罚。《决定》第十二条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包括被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委派或者聘用,作为国有公司、国有企业的代表,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五、《决定》第十四条所称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企业职工,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企业中非国家职工的职工。六、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本解释规定的贿赂、侵占、挪用定罪金额,确定本地区实施的具体金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0次会议于2016年3月25日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第12届检察委员会第50次会议自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第十一条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受贿罪的两倍、五倍执行。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视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金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重大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一)贪污救灾、应急救援、防洪、特殊照顾、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赠等特定款物;(二)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到党纪、行政处分的;(三)因故意犯罪被刑事追究的;(四)赃款用于非法活动的;(五)拒绝说明赃款去向或者拒绝配合追缴工作,导致无法追缴的;(六)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受贿金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的,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一)多次索贿的;(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损失的;(三)为他人谋取晋升和调整。第二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视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巨额,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金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视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受贿金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视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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