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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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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方女士来电:我是一名农村妇女,丈夫以感情不和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我想问,法院开庭,我要不要到法庭应诉?现在我们居住的房屋是他父母造的,假如离婚的话,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我们的小孩已经12岁了,离婚后孩子由谁抚养? 市法律援助中心杨律师答复:丈夫起诉离婚,方女士应如期到庭应诉,力陈自己的意见,否则法庭会作出缺席判决,这样对方女士不利。由于婚前房屋系男方父母所建,权利所有人应为男方的父母。根据新《婚姻法》有关规定,只有婚后夫妻所建、所买的房屋才算夫妻共同财产。至于离婚后孩子归谁抚养,法院将会根据夫妻双方及小孩的意愿,将小孩判给有能力抚养的一方,但抚养费将由夫妻共同承担。
对2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对2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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