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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搬迁补偿标准:这没有统一标准,各地补偿标准不同。拆迁方在拆迁前发布拆迁公告,有补偿标准。宅基地补偿是宅基地的使用权,一般以两种形式补助:...
首先可以看劳动合同中是否对工作地点有约定。如没有,那么在郊区之间搬迁,如果单位能够提供交通补贴或者班车等则无需补偿。没有上述搬迁方案,可以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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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是指不改变农村集体土地的性质,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经民主表决同意,建设重新规划的新民居,拆除宅基地上房屋并给予适当补偿。 此类拆迁补偿的合理标准:村民现有居住合法建筑的面积不得减少,生活水平不因此下降。
1、拆迁补偿:根据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123条规定: (1)就地房屋补偿的:被拆迁套内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公滩面积10平方米公摊面积比例该住宅房屋建设项目的平均公摊面积比例计算(或用于其他工程建设的,按照百分之二十三计算) (2)实行货币的:按上述计算的应补偿面积×征收区域新建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结算货币补偿金。 2、搬迁补助费: (1)选择货币补偿的,对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按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按照每月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一次性计发10个月临时过渡补助费。 (2)选择房屋补偿的,对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按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和约定的过渡期限,按照每月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计发临时过渡补助费,超出协议约定期限的,按每月每平方米60元的标准逐月计发。 (3)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低于40平方米的,按40平方米计算。房屋征收部门应在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搬迁腾房时一并支付上述费用。
对于环保搬迁的补偿标准你可以参考以下内容,所谓的“环保拆迁”,是指为了实现环境保护的措施和目标,政府主管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拆迁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征收和拆迁法律,对土地上单位或个人的房屋进行征收和拆迁。环保拆迁的目的和宗旨是为了保护环境,实现国家的环境保护政策和目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规定,土地出让收支应当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土地出让收入应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的支出以及土地开发支出等。《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财政部门应当从已有的土地出让收入中支付新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开发费用等。由上述规定可知,在环保拆迁中,对于不动产的征收和拆迁,政府应当先补偿、后搬迁。补偿资金来源于既有的土地出让收入。环保拆迁的实施根据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环保拆迁的组织实施的主体应该是政府部门。具体而言,环保拆迁组织实施的全程工作,均应当在有权政府部门的主导下,按法律规定的步骤进行至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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