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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的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已签订并实施的合同不能随意更改合同要素,必须经过合同双方同意。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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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房租赁期间,经租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进行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变更。 私房租赁期间,租赁当事人死亡的,应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由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或者继受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二。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者有多人的,应当协商确定一名承租人,协商一致的,出租人依法变更承租人,协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在可以继续履行承租合同的人中确定一名承租人,原承租人的生前同住人仍享有居住权; 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改建、扩建、拆除重建,致原租赁合同的部分或大部分不能适用,出租人应当与承租人协商变更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如果出租人与承租人协商一致可以改,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中标后已签合同后,如果招标文件明确规定了设备的,不得变更,一旦变更视为对订立的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变更,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招标文件与中标文件对此没有明确规定的,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可以变更设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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