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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中断的适用条件主要有: 1、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其特点在于均是当事人有意识的行为,包括起诉、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
1、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其特点在于均是当事人有意识的行为,包括起诉、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行为。这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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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其特点在于均是当事人有意识的行为,包括起诉、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行为。这些法定事由只要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出现即引起时效的中断(具体事由后述)。 2.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均产生中断的法律效力。而且诉讼时效中断的次数不受法律限制,也就是说,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3.从诉讼时效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从而法定事由发生之前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与重新计算的时效期间没有关系,在此种意义上,民法学称诉讼时效中断为根本性障碍。 4.当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时,不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1、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由法律直接规定,其特点是当事人有意识的行为,包括起诉、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只要诉讼时效出现,这些法定原因就会导致时效中断。 2、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定原因发生在诉讼时效的任何阶段,均具有中断的法律效力。而且诉讼时效中断的次数不受法律限制,也就是说,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视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3、从诉讼时效中断开始,在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此,法定原因发生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无效,与重新计算的时效期无关。
《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时效中断。一般认为,行政诉讼没有时效中断,因为行政诉讼关系到公共秩序,强调效率,但大多数情况下,当事人更容易延误起诉期限。因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自身原因延误起诉期限的,延误时间不计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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