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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怎么执行: 社会抚养费应当由当事人在接到征收决定书后30日内一次缴清。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书之日起...
社会抚养费的具体计算,我国没有统一标准,要根据当地的政策,一般是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所谓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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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四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2、可见,是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按法律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3、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条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私分。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4、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是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的。不是进入国家财政的。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权利,同时应当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其生育行为应当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综合措施,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避孕节育服务等经常性工作,使本行政区域内公民的生育行为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第三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第四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公安机关就应该给其上户口,同时可向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反映情况; 2、对于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问题,各级政府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的规定依法征收。对计划生育部门能够征收的尽量征收,不能征收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对于流动人口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问题,公安机关可以实行居住证和身份证管理制度,不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对象流动到哪里都可以查到,在单位的可以按月扣工资,经商的可以申请执行他的财产,还可以查询其银行的存款等处施,根本就不存在无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问题; 4、如果公安机关长期不给没有能力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对象户的小孩上户口,作为小孩是无辜的。他为了读书、就业等要求公安机关上户口,而公安机关拒不办理,如果他起诉到法院,告你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公安机关是没有法律依据来反驳的。假定公安机关以其父母没有缴纳社会抚养费为理由,那是肯定站不住脚的,因为缴纳社会抚养费不是公安机关上户口的前置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与公安机关上户口是相互独立的行政行为。而且公安机关给超生的小孩上了户口,也给征收社会抚养费提供了有力的证据。 5、如果各级政府硬要执行“给小孩上户口非要缴纳社会抚养费才能上”,那就先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的规定,同时将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撤销,统一由公安机关征收社会抚养费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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