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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由XX会进行仲裁的条款是否有效

2022-10-05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省贸促会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的仲裁条款,是有效的。根据最高法院的规定,由于当事人对仲裁机构的名称不熟悉,在合同中不能准确引用仲裁机构的名称是常有的,因此只要有关当事人提请某仲裁机构仲裁的意思表示能够确定,不能因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而认定有关仲裁协议无效。所以双方约定的省贸促会仲裁委员会,可以认定为当事人所在地的省贸促会仲裁委员会。《仲裁法》第16条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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