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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施工安装合同金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5倍的下列房屋建设项目:(1)14层及以下、单跨度24米及以下的房屋建设项目;(2)7...
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承包范围: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3)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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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2、单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3、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5、法律依据《建筑法》 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我国对工程总承包不设专门的资质。凡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者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都可以依法从事资质许可范围内相应等级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但是,承接施工总承包业务的,必须是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企业也可以组成联合体对工程项目进行联合总承包。 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1)高度在50米以下的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2)高度在70米以下的结构工程;(3)单跨度在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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