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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职务活动中为本单位牟取非法利益,根据本单位的意志而实施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1、将单位犯罪行为付诸实施的是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①所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指犯罪单位内对实施单位犯罪起主要决策作用的主管人员。一般为犯罪单位组织中的领导者、负责人,他们是单位意志的表达者和体现者。 ②所谓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授意、指挥、组织下,积极参与实施单位犯罪行为的单位内部人员,他们如未经授权或事后许可,通常不能直接代表单位的意志。 2、必须是为本单位牟取非法利益。单位犯罪必须是谋取非法利益,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谋取的利益,而且还必须是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如果谋取的是合法利益,如单位为购买生产所需原料而行贿,不构成单位犯罪;如果是单位内部成员假借单位名义实施犯罪以牟私利,如厂长为捞取不义之财而以单位名义向有关部门行贿等,也不是单位犯罪,而是单位成员的个人犯罪。 3、必须是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职务活动中,根据本单位的意志而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①职务活动是指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单位章程或组织原则以及单位的意志而决定从事的各种活动的总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职务活动外以个人意志实施单位犯罪行为,不能认为是单位犯罪,而是个人犯罪。 ②单位意志是指单位因欲要达到某种目的而产生的自觉的心理状态和过程。单位的心理状态和意志的形成过程,不同与自然人的心理状态和意志的形成过程,也不完全是单位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总合,而是根据单位的目的、方针、宗旨等需要而形成的一种综合意志。 ③单位犯罪必须是在单位意志支配下,根据单位意志实施的,体现的是单位的意志。就是说单位犯罪必须是经单位集体决定或者由单位负责人决定实施。因为单位集体决定或者由单位负责人决定是单位意志的体现方式。集体决定是指经过根据法律或者单位章程规定,有权代表单位思想和行为的机构研究决定,如职代会、股东大会、董事会讨论决定等。负责人决定是指经过根据法律或者单位章程规定,有权代表单位思想和行为的领导个人即代表者决定,如厂长、董事长、经理、行政长官决定等。如果单位代表者之外的其他内部人员在没有得到单位授权的情况下,基于自己的意志,虽然是以单位的名义和为了单位的利益而实施某种犯罪行为,但也只能是个人犯罪而非单位犯罪。如果实施犯罪行为之后得到了单位负责人的同意,则为单位犯罪。 (二)单位犯罪必须以法律有明文规定才能成立,规定单位犯罪的法律主要是刑法分则条文。 只有法律明文规定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的犯罪,才存在单位犯罪及单位承担刑事责任的问题,而并非一切犯罪都可以由单位构成。有的犯罪可以由个人构成,也可以由单位构成。但单位组织毕竟不同于自然人,有些犯罪只有自然人才能构成,单位根本无法实施,更谈不上犯罪。有些犯罪法律规定只能由单位构成,自然人不可能成为这些犯罪的主体,如刑法第190条规定的逃汇罪。单位实施的危害行为,必须是被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并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才构成单位犯罪。 同时,还应注意到,刑法分则中,对大最的单位犯罪,根据不同情况分别规定了“数额较大”、“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等必要要件。此时单位犯罪在客观方面还必须同时具备这些条件,才能构成单位犯罪。 因此,即使单位实施了某种危害社会的行为,但是如果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该行为可由单位构成犯罪或尚未达到应受刑罚惩罚的程度,就不能认定构成单位犯罪。
单位犯罪,是基于单位意志而实施的行为,单位自首作为单位犯罪后的忏悔行为,当然也是基于单位意志而实施的。因此,对单位犯罪自首的认定,需要把握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1)自动投案的实施者只能是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而不能是单位本身。 (2)必须如实交代单位的罪行。投案者除了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外,还必须交代其所知道的所有其他人员的犯罪行为。 (3)关于单位意志的认定是单位自首之关键所在,它必须是单位整体意志的集中体现,即以单位的名义,且经过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由其负责人员决定,如果单位内部在自首问题上有异议,适用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来认定。 (4)在认定单位犯罪自首时应注意,在判决书中应明确记载成立自首的是单位而非自动投案人员,以示区别。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定单位犯罪: 1、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2、单位犯罪必须是在单位主体的意志支配下实施的; 3、单位犯罪必须由《刑法》分则或分则性条文明确规定。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以双罚制(即对单位和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均处以刑罚)为主,以单罚制(即只处罚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为辅。 4、单位故意犯罪的集体意志,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决策主体体现出来的。判断犯罪行为是否体现了单位的集体意志,需要看犯罪行为是否经单位负责人决定,否则,无法形成一个单位的犯意。但是,也不能简单的认为,负责人做出了的决定,就可以认定为单位犯罪的意志,这需要具体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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