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设立失败是不需要进行清算的,公司清算是在公司解散时才进行的,公司设立失败的,依照公司章程规定退还股东出资。 《中...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设立失败是不需要进行清算的,公司清算是在公司解散时才进行的,公司设立失败的,依照公司章程规定退还股东出资。 《中...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公司设立失败的责任: 1、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公司设立失败时,全体发起人应共同承担设立中公司的民事权利、义务及责任。公司设立失败和公司未成立是两个概念,公司未成立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民事权利、义务及责任发生时,公司仍然没有获得注册登记,但公司的设立活动还要继续,没有明确要停止设立公司活动,此时属于存在设立中公司的情形,例如,公司名称预核准登记的时间没有届满,获得批准登记的时间没有到来,需要等待公示期届满等。另一种是由于某些原因,发起人放弃设立公司或者申请设立公司的请求未被批准,公司最终未能成立,公司设立失败。可以说,第一种情形属于广义的公司未成立,第二种情形公司设立失败为狭义的公司未成立。《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四条规定的“公司因故未成立”,应当是针对狭义的公司未成立,即公司设立失败时公司的债务及责任分担的规定。
设立失败,如果处理不当,就会发生纠纷。发起人应对公司设立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设立失败会引发发起人对公司筹建费用的承担以及对已收股款及利息的返还。具体涉及到对认股人的责任和对第三人的责任。 (1)对认股人的责任。发起人之间股款的返还义务可以由协议决定或者按出资比例进行返还。募集设立的的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经缴纳的股款,负有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利息的。 (2)对第三人的责任。公司的设立过程中,发起人充当了设立公司的代理人,代表公司执行筹建行为。在公司成立完成时,发起人为筹建公司的行为后果由成立后的公司承继;但公司设立失败时,发起人之间的关系视为合伙关系,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由发起人承担个人责任或者连带责任。发起人所承担的责任是无过错责任,只要公司不能成立,公司设立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债务和费用,都由发起人承担。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8人已浏览
97人已浏览
156人已浏览
9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