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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根据鉴定结果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按照工伤赔偿,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 工伤造成伤残的...
1、对于工伤赔偿标准假肢费用,属于工伤职工辅助器具的配置费用,建议先做劳动能力鉴定,按劳动能力鉴定报告的费用,申请支付,此项费用由工伤保险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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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根据所在省市工作人员辅助器械目录的范围和标准配置,由工作保险基金和协议配置机构结算的使用者未加入保险的,使用者按规定标准支付费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第七条 工伤职工认为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其他确认工伤的文件;(二)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三)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工作上的员工本人因身体等原因不能申请的,可以由近亲和使用者代替申请。第八条劳动力鉴定委员会收到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申请后,应立即审查的资料不完整的,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书面通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资料完整的,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60天内作出确认论。受伤复杂,医疗卫生专家多的,确认结论期限可延长30天。第九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库应配备辅助器具配置专家,从事辅助器具配置确认工作。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根据配置确认申请资料,从专家库随机抽取3名或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工作人员本人进行现场配置确认。专家组包括至少1名辅助器具配置专家、2名与工作人员工作情况有关的专家。第十条专家组根据工作人员工作情况,根据工作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的规定,提出了是否配置的确认意见。如果专人士意见不一致时,根据少数人遵从多数原则确定专业人士的意见。劳动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确认意见配置辅助器具确认结论。其中,确认配置时,必须明确确认配置的理由、根据辅助器具名称等信息的确认不配置时,必须说明不配置的理由。第11条劳动力鉴定委员会必须在确认结论之日起20天内将确认结论送达工作人员及其使用者,并送经营机构。第十二条工作人员收到配置的确认结论后,立即向经营机构注册,经营机构向工作人员发出配置费用支付通知书,通知以下事项:(一)工作人员必须向协商机构配置的(二)确认配置的辅助器具的最高支付限额和最低年限()工作人员配置辅助器具超过目录或超过限额的费用,不支付工作保险基础。第十三条工作人员可持有配置费用支付通知书,选择协商机构配置辅助器具。协议机构应根据与经营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为工作人员提供配置服务,如实记录工作人员信息、配置器具产品信息、最高支付限额、最低使用年限、实际配置费用等配置服务事项。前款规定的配置服务记录经工伤职工签字后,分别由工伤职工和协议机构留存。第十四条 协议机构或者工伤职工与经办机构结算配置费用时,应当出具配置服务记录。经办机构核查后,应当按照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有关规定及时支付费用。如:四川省《工伤职工辅助器械目录》附件。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4个月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2个月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0个月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4个月(二)伤残津贴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一次性伤残补助,一次性医疗补助,一次性就业补助,都可以一次性支付。 如果参保假肢费不能一次性支付,只有到了更换年限到社保申请更换,如果没参保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给你,但不是到70岁,而是1次性支付20年,更换年限和假肢价格参照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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