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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假肢费用应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
1、对于工伤赔偿标准假肢费用,属于工伤职工辅助器具的配置费用,建议先做劳动能力鉴定,按劳动能力鉴定报告的费用,申请支付,此项费用由工伤保险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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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假肢绥中县医疗保险局不支付假肢费这个假肢怎么做? 做假肢申请,一不支付做假肢的费用,二不让住在假肢厂等着拿假肢。要我一个人多次往返。三又不让人护理伤残?说:给了伤残生活护理费了,出行做假肢就不要有人护理了,这不是在折腾伤残人吗?这是根据什么文件这样做呀?单位管理工伤:起码先支付旅差费的,不给钱能做成什么事?绥中县医疗保险局可省钱了,个人可要伤心又要流泪了,看来今年的假肢是做不成了,没钱能做成什么?从来就没遇到这样的缺德事。 绥中医疗保险局,接管了什么?原先单位管出差旅费,绥中管报销假肢2万元,现在绥中医疗保险局,什么也不想管了,要个人先借钱支付,再到他那里报销,可真会省钱呀? 我是40多年的老工伤,从今年7月1日起需要重做假肢,绥中医疗保险局,不给支付一分钱出差的费用。 绥中医疗保险局根据什么政策做出这样的决定?叫伤残工人好不痛苦,做一个假肢大约得三万元左右,时间得二个月之久,得往返跑个几趟,因为绥中不让在那里等待拿着成品。这么多的假肢费用,要让个人到处求借钱,这是什么管理法?是社会倒退了吗? 社会工伤保险保障了谁?只见社保局的兜鼓起来了,而伤残工人要自己去借几万元钱来,去完成二个月才能做好的假肢?而社保局不给支付一分钱?省钱有这样的省法吗?单位本来是交了保险金的,是足够用来完成做假肢的,可绥中医疗保险局就是不支付一分钱? 绥中县医疗保险局:迫害伤残工人也没有这样没人性的做法呀? 药费也不及时报销,13年,一月份的药费到现在:还有一万元没有报销回来,叫我上哪去弄这多钱,再去借钱做假肢,真的没法做假肢了,太多的钱压在绥中医疗保险局那里了,绥中医疗保险局找到了一个敛财的办法了吗?太缺德了:用这种办法敛财。 现在是和谐社会了,做事要以人为本。绥中医疗保险局做假肢不支付假肢费用,他拿了单位的钱,不支付假肢费用,太缺德了?还有点人性吗? 绥中县医疗保险局,这不是在敛财吗,发三级伤残患者的难财吗?国家有这样的规定和制度吗?个人没有钱怎么才能去完成做这个假肢?是社会倒退了吗?有人管管吗? 2013年7月1日星期一
一次性伤残补助,一次性医疗补助,一次性就业补助,都可以一次性支付。 如果参保假肢费不能一次性支付,只有到了更换年限到社保申请更换,如果没参保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给你,但不是到70岁,而是1次性支付20年,更换年限和假肢价格参照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工伤五级伤残的假肢赔偿法律是参照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要求假肢鉴定机构出具意见,说明假肢的价格及更换周期,同时参照地方人均寿命,综合计算。 一、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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