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在我国,行政诉讼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所谓两审终审制是指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才能终结的审判制度。一个行政案件,经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
行政诉讼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所谓两审终审制是指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才能终结的审判制度。一个行政案件,经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后,如果...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行政诉讼二审是终审。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度。两审终审制并不排除对某些行政案件实行一审终审。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因此,行政案件不一定是一审终审。 二、《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1、若行政诉讼因事由中止的,其中止的期间在中止事由的消灭之后即终结。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中止诉讼的事由包括: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八十七条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六)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 (七)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1、如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如人民法院驳回申请再审,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第九十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第九十一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67人已浏览
885人已浏览
109人已浏览
13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