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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违章建筑没有赔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违反城乡规...
没有《拆迁法》这样一部法律,有的是国务院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2010年尚未有新的拆迁方面的法规出台。正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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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人违法拆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责令其停止拆迁,并给予警告,有的会根据情节予以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会被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拆迁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以上3%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拆迁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可以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一)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 (二)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 (三)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
强拆行政违法的处罚一般是警告或者拘留。对于违反城乡规划的违法建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违法人员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不拆除的,可以强制拆除。对违法的建筑进行强制拆除是不是合法的,要依据强拆的程序是否合法而定,如果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强拆的,就合法,强拆程序不合法的,就是违法。
依据我国《城乡规范法》的规定,违章的建筑由城乡规划部门责令违建者在规定的时限内拆迁,如果不自行拆除的,由县级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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