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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来说面对违约有双方协商和依法裁定两种解决方式: 1、双方都同意解除合同 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后,如果买卖双方中的一方反悔此次交易,从而违...
房子买卖双方都违约应当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双方也可以向对方追偿损失。在实践中一般以双方的过错互相抵消后能否继续履行合同为准,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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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865号)文件规定:商品房买卖过程中,有的房地产公司因未协调好与按揭银行的合作关系,造成购房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办妥按揭贷款手续,从而无法缴纳后续房屋价款,致使房屋买卖合同难以继续履行,房地产公司因双方协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向购房人支付违约金。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购房个人因上述原因从房地产公司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应按照“其他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违约金的房地产公司代扣代缴。
房屋买卖卖方违约,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卖方构成根本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房屋买卖违约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作为守约方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第一是继续坚持双方的合同,要求继续履行;第二是不再坚持继续履行,要求返还购房款,同时要求乙方承担责任,充分赔偿自己所受损失。 第一种方法法律关系较简单,因为除了以下三种情况(一、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未要求履行)外,都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必要时可请求法院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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