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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到了期限,会自动续期。同时自动续期,应当按照在相关法律的规定缴纳下续期费用。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
房屋土地使用权时间到期,由于会自动续期。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缴纳续期费用,即土地出让金后,办理完毕续期手续即可继续使用该土地。根据2021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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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使用年限到了以后需要续期才能买卖,虽然土地权有期限,但是房屋权,是永久的,只要还没有毁坏,就归产权人;而土地只是使用权,期限到了之后,就必须要续期。 2、全国大范围出让的40年的用地和70年产权的纯住宅用地出现在上世纪90年代末,使用年限到期问题近期不会集中出现。 3、需要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集中体现了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办理商品房贷款或公积金贷款手续,与贷款银行或住房资金管理签订贷款协议。 5、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领取房产证。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的有关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协助购房者办理权属登记手续,领取房产证。 以上就是ask.com小编为大家整理的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提出要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意见》发布后,社会各方很关注,一些媒体关注温州等地出现的少数住房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 为解决群众当前面临的实际问题,维护其应有权益,国土资源部和住建部协商之后,复函并抄送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地方在相关法律安排明确之前,可以采用“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处理: 1、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权利人不需要专门提出续期申请。 2、不收取费用。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收取相关费用。 3、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此类住房发生交易时,正常办理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并注明:“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6〕1712号)办理相关手续”。 国土资源部提出“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是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的要求,主要考虑是便民、利民,在相关法律安排出台前,由地方根据本地实际,先解决一些群众当前面临的住房不能过户等实际问题,维护群众权益,解决行政管理部门在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等工作中遇到的操作难题。 对带有普遍性的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续期问题,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国土资源部高度重视,将继续加强调查研究,在相关工作中积极建言献策。
今年年初,在哈尔滨工作了5年的杨国光通过公积金贷款买了一套商品房,50平方米的房子虽然面积不大,却让他感到满足。当时,他还没有考虑过70年以后房子的命运。 4月,温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年限到期一事引起了全国关注,杨国光也不例外。温州一位市民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办理房产证时却发现,所购买的房产因土地使用权已经过期无法过户。资料显示,这套房子的土地使用期限只有20年,且土地使用证已经过期。一时,房子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续期、要不要补缴地价款等,成为人们讨论的焦点。 “不管20年还是70年,一旦到期,买下的房子会如何,又该做点啥?”想到这里,杨国光心里有些不踏实。他向律师请教后了解到,我国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待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地上建筑物仍属于业主。 温州的情况并非个例,在国内,深圳、青岛、重庆等地都存在类似问题。在青岛,一些住宅用地使用权期限也只有20年或30年,其中部分土地使用年限已到期。 一些网友认为,土地使用权到期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应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并回到法律的源头妥善解决。 以上就是关于温州房屋2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及其相关问题。温州房屋2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应该进一步的进行续期的。希望这些资料和步骤足够的清晰如您对此仍有疑问的话还是建议您到相关律师事务所咨询,为您解决一些与这方面相关的分歧并解决与工商局法人授权委托书相关的问题是我们的荣幸。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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