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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居住区绿地、附属绿地、生产绿地及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起重要作用的绿地的规...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砍伐树木的,责令停止侵害,按照“砍一栽七”的原则补植相同种类和相近规格的树木,保证成活,并处所伐树木价值五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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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砍伐:(一)已经死亡的;(二)危及人身或者公共安全的;(三)发生检疫性病虫害或者其他严重病虫害;(四)郁闭林间伐或者更新改造需要且无移植价值的。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或者砍伐、移植、修剪树木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现场显著位置设置告示牌。
本市绿地实行绿线管理。城市绿线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城市绿化、国土资源、水务等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绿地系统规划、详细规划,结合现有绿地、风景名胜、自然地貌予以划定。划定城市绿线应当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详细规划,明确不同用地的界线、绿化用地的布局和具体坐标。划定城市绿线,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由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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