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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当事人更改过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名字(以一次为限)的,必须在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记页(卡)”曾用名“及”姓名“一栏分别体现,不能”注销“...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变更户主一般以房屋产权所有人为依据,符合规定的,申请人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户主。根据《四川省户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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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户口本上的名字和学籍上的不一样,学籍上的名字和户口本上的曾用名一样。现在如果要改名字是可以改的,可以把户口本上的名字改为户口本上的曾用名字,最好把身份证上的名字也改为户口本上的曾用名字。这样,今后有事可以减少为证明曾用名的名字就是你自己,而要去当地派出所开证明的不少麻烦。你可以去当地派出所户籍管理部办理改名的。
房屋拆迁补偿费和户口人数没有关糸.新房面和和户口人数没关系.相关条例,拆迁法二+四条.希望我的回答能够解开你的疑惑
公民的户口变更登记是由于客观情况变化,为使原有的登记内容符合实际情况而进行的一项登记。户口登记具有法定效力,变更只能申请户口登记部门依法进行,公民不能自行改动。 姓名变更。学龄前儿童姓名变更可口头申请,由民警自己掌握。10周岁以上儿童应征得本人同意,成年人由自己提出书面申请。上学后至16周岁的公民要变更姓名,由派出所所长审批。16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 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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