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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21条对诉讼离婚管辖权作了一定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以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一般要求,离婚案件法院管辖权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例外的原则。 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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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管辖权的最新规定: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说明规定,夫妇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另一方起诉离婚的事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一方起诉离婚的事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的不经常居住地的,原告起诉时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均入狱或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入狱或采取强制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入狱或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一、一般地域管辖 以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以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为辅;以最初受理法院审判为主、以移送主要犯罪地审判为辅原则。 1.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为主原则: (1)犯罪地: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 a.犯罪地包括犯罪的预备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地。 b.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 希望上述内容能够增强你对刑事案件管辖权的理解。
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谓更为适宜,一般是指犯罪地难以确定,或者虽然能够确定犯罪地但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也不难查对核实证据,并且也不需要送回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的。因此,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来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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