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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
赌博认定标准为:主观上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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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属于刑事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若个人或团体的赌博行为涉及资金总额达到五千元,且具有谋求盈利的意图,便可被视为“聚众赌博”犯罪。具体而言,以下几种情况将被归类于“聚众赌博”范畴:首先,倘若参与者在3人以上,并且其赌博行为所产生的抽头渔利数额累计已达到五千元以上;其次,如果参与者在3人以上,且其赌资数额累计已达到五万元以上;再者,如果参与者在3人以上,且其参赌人数累计已达到二十人以上;最后,如果组织者招募了10名以上的中国公民前往境外进行赌博活动,并从中获取回扣和介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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