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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伙企业法》第57、58、59条的规定,其主要特征有以下几种: 1、特殊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
1、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通俗地说,当企业的债务不能用企业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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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除了有限公司、股份公司以外,还看到过一些企业名称叫某合作企业,其实这个合作企业也分为很多类型,其中最重要的类型是普通合作企业,普通合作企业有什么主要特征,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如何区分普通合作企业和其他类型的合作企业普通合作企业由普通合作伙伴构成,合作伙伴对合作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根据我国《合作企业法》第二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企业名称中有普通合作文字的是普通合作企业,普通合作企业的主要特征是普通合作企业的合作伙伴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一般来说,企业债务企业的资产无法清算时,你的个人财产也必须补充。
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第2条和第15条规定,只要企业名称中带有普通合伙字样的就是普通合伙企业,而普通合伙企业最主要的特征就是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说的通俗点,就是企业的债务企业资产已经不能清偿时,你个人财产也要拿出来补上。
普通合伙企业或者是有限合伙企业,可能比较少见到另一种合伙企业类型,叫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它是以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 其主要特征有以下几种: 1、特殊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当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的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一般适用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医师事务所、设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技术门槛较高行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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