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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清偿后抵押仍然是有效的。 房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办理抵押登记后,抵押权设立,在债务清偿之前,抵押权长期有效。 房产他项权利证上记...
债务清偿后抵押仍然是有效的。 房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办理抵押登记后,抵押权设立,在债务清偿之前,抵押权长期有效。 房产他项权利证上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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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是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给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种保证,债务人还完贷款后,债务不存在,抵押担保就失效,可以办理解押登记。 《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一十条【抵押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债务清偿后抵押仍然是有效的。 房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办理抵押登记后,抵押权设立,在债务清偿之前,抵押权长期有效。 房产他项权利证上记载的有效期限,对抵押权没有影响,即使超过他项权利证上记载的时间,抵押权仍然有效。 债务清偿后,双方当事人要共同到房屋管理局办理抵押权撤销手续。否则,抵押权仍然设定在该房屋上。
债务清偿后,债权人的抵押权也终止。如有抵押登记,抵押登记应立即注销。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 因依法处分抵押房地产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建筑物等附着物所有权的,抵押当事人应当自处分行为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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