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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还可以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检察院反应,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 1、申请复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
寻衅滋事罪公安局可以撤销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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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也可以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检察院报告,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1、申请复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审查报告、起诉、报告、投降材料,认为无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明显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不得立案,并通知起诉人不立案的原因。如果被告拒绝接受,他可以申请复议。2、向人民检察院反应:《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侦查,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解释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能立案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或者被害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害人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民法院有权向被害人民法院提起诉。
寻衅滋事罪公安局可以撤销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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