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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区分情况,有些是不计入工资薪金的,有些是要合并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由公司统一支出的,有合法票据的福利费(例如:探亲路费、食堂购入食品的发...
一.会计处理。1、列入企业员工工资制度的,固定与工资一起支付的福利补助金,发行时记录银行存款和库存现金,借用员工报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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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情况,有的不计入工资薪金,有的合并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1、由公司统一支出的,有合法票据的福利费(例如:探亲路费、食堂购入食品的发票等等),这个是不计入个人工资的。2、直接以现金形式支付的,除独生子女费、个人福利费(生活补助费)、抚恤金、救济金(生活困难补助费)外,免税。3、其他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如中秋节发放的月饼,应纳入工资和薪金纳税。防止单位通过少工资多福利费帮助个人避税。
一、会计处理。 1、如果是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发放时贷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2、如果是按照其他规定发放的,如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交通补贴、路费等,发放时贷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二、税务处理1、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税前全额扣除。职工要列入工资总额计交个人所得税。2、企业发生的除符合上述条件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1、《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六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当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职工福利费的范围,会计实务中一般是按照财企[2020]242号文件界定的范围作为基础。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1、福利部门领用材料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会计科目核算。2、该原材料购入时有抵扣进项税,福利部门领用时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贷: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3、原材料购入时无抵扣进项税: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贷:原材料4、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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