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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任人为村(居)委会法人代表,负责巡查该人员是否在家,如在家立即通知镇派出所及综治办。 2.派出所及时核实情况并进行查找,对符合规定强制...
根据《禁毒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吸毒人员被社区戒毒的,应当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和派出所或警务室报道,同时,应当按照辖区民警的要求定期接受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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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条例》第十四条社区戒毒人员应当自收到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社区戒毒的期限为3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第二十一条社区戒毒人员拒绝接受社区戒毒,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以及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其实无论社区戒毒,还是社区康复,都是早一点去报到比较好吧,不要拖,所谓迟则生变。 展开剩余1% 09
1.责任人为村(居)委会法人代表,负责巡查该人员是否在家,如在家立即通知镇派出所及综治办。 2.派出所及时核实情况并进行查找,对符合规定强制戒毒人员要强制隔离戒毒,对涉嫌犯罪的坚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继续要执行社康的吸毒人员要交镇综治办进行管控。 3.派出所民警应当密切掌握其行踪动向,发现其具备收押收戒条件的应当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收押收戒,继续违法犯罪的应当予以查处打击。 4.派出所民警应当牵头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密切掌握其活动动向、规律,发现有精神病症状或者有肇事肇祸行为苗头的,应当督促和协助其亲属落实治疗看护措施;对随时可能发生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应当及时列为公安机关情报预警处置对象,并动员其家属、所在单位做好送医就诊工作。
一、根据我国相关行政法规规定,涉毒人员的违法记录会永久记录在案,还将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被纳入动态管理。如入住宾馆时会有人来查房、每月定期尿检等。二、在社区成功戒毒三年后,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取消动态管理。相关法规规定:《戒毒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禁毒委员会可以组织公安机关、卫生行政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吸毒监测、调查,并向社会公开监测、调查结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对涉嫌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并依法实行动态管控,依法责令社区戒毒、决定强制隔离戒毒、责令社区康复,管理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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