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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
(一)、本人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局刑警大队开具有无刑事处罚记录证明,必须要本人去办理,并随带户口本、身份证,印制一个十指的指模,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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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改,自由更改名字是中国公民的权利,带好资料去户口登记处办理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1,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或父母(养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写出书面申请 2,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经派出所主管领导审批,由户籍内勤办理。 3,详细情况建议直接向户籍管理部门即当地派出所咨询办理。
公民的户口变更登记是由于客观情况变化,为使原有的登记内容符合实际情况而进行的一项登记。户口登记具有法定效力,变更只能申请户口登记部门依法进行,公民不能自行变更。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2)18岁以上的人需要更名时,本人向户籍登记机关申请更名登记。市民申请改名时,必须持有以下证明资料。资料不完整的话就不能改名。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2、父母离婚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必须提供离婚证明书的手续,经父母双方写协议书签字同意。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变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证明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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