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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七条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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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食品现场制售是指在同一固定场所制作和销售食品的经营方式,包括前店后厂(坊)。
医疗机构不得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独立的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规模较小,生产条件简单,从事传统、低风险食品生产加工(不包括食品现场制售)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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