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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的效力怎么理解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合同解除是否有溯及力:合同解除后,是合同效力终止呢还是自始不存在,如果自始不存在,那么合同解除...
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没有溯及力继续性合同是履行必须在一定继续的时间完成,而不是一时或一次完成的合同。典型的象租赁和委托等。租赁、消费借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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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符合合同无效的情况,就可以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货物运输合同中,托运人在合同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全部履行前,有权变更或解除合同。运输法对托运人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权利作了非同一般合同的规定,主要体现在托运人不须承运人同意即可在开航、起飞前任意解除或变更合同。如我国《海商法》第89条规定:“船舶在装货港开航前,托运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此处虽使用了“可以要求”字样,但实质上,托运人的解除要求,承运人必须同意,因此仍属单方任意解除。
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对已履行的合同将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再次,权利专属不同合同终止权为非专属权,可随债权或债务一同移转第三人;而解除权为专属于债权人的权利,除可随同债权债务概括移转外,不得因单纯的债权让与或债务承担而移转给第三人 合同终止又称为告知,是指继续性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所作的合同效力向将来消灭的意思表示合同的终止权与解除权虽然都表现为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权利,在性质上均为形成权,且其产生都可依约定或法定两种途径,但二者在理论上存在不少差别:首先,适用情形不同合同终止适用于继续性合同,而合同解除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其次,法律效力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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