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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受伤者是否可以获得医疗费用保险的垫付?

2024-11-13
在遇到医疗费用方面的纠纷时,可以尝试以下解决途径:首先,医疗机构有责任进行紧急救治;其次,保险公司应在交通强制保险的额度范围内予以赔付(最高限额为1万元);如果双方能达成一致,责任方也可以先行垫付相关款项;当然,受害者本人也有权自行垫付;最后,根据医院开具的发票向责任方提出索赔请求。如果责任方已经先行垫付,那么后续赔偿金额可以从中抵扣;如果以上途径都无法实现,当事人还可以申请社会救助基金来解决燃眉之急。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在交通事故中应当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对于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肇事车辆,保险公司应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如果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或者肇事车辆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肇事后逃逸,那么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可以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并且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相关法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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