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2、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进行装饰装修的,如果装饰装修物已经形成附和,应当根据合同解除的过错,分以下四种情形处理:(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
双方对装饰装修物在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时的处理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分以下三种情形处理: 1、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进行装饰装修...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我国《》第12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1审核确定设计图纸(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应当完备,能充分说明方案、指导施工) 2审核确定预算是否规范(承包商的预算格式应编制规范、内容真实详尽,以便于现场监理的材料验收) 3协助签订装潢工程合同(保障和维护客户的利益和权利实现) 施工现场监理 1进场材料的验收(进场材料符合设计文件及工程预算的规定材质应当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 2施工质量的控制(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及国家规范的要求) 3协助业主控制施工进度(最大限度使工程在约定时间内完成) 4工程变更审核(严格按图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如果有变更的情况发生,按照监理流程进行签证,最大限度避免 建设施工合同纠纷) 5工地纪律的协助维护(安全施工、文明施工、遵守合同约定之相关事宜) 6隐蔽工程、分部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有关验收标准)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解读】按照装饰装修物与租赁房屋的结合程度有可分离(即未形成附合)和不可分离(即形成附合)两种形态。装饰装修物已与房屋结合在一起形成继续性和固定性的,非毁损不可分离或者虽可分离但花费巨大,可以认定形成附合,例如铺设地板砖、吊设天花板、墙壁粉刷油漆等;装饰装修物与房屋未完全结合尚未达到不可分离状态,则不能认定形成附合,如安装空调、电梯、太阳能热水器、抽油烟机等。 按照添附理论,对于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所有权仍归承租人,房屋租赁无效时,由承租人拆除取回,出租人想要留用,应当支付相应对价,承租人拆除过程中造成房屋损坏的应恢复原状。对于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在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前提下,可折价归承租人所有;出租人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91人已浏览
197人已浏览
850人已浏览
12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