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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
第二十一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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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修正) 下面是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土地出让的部分内容: 第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第九条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 第十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须根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拟订年度出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直辖市的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权限,由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住房租赁管理涉及哪些条款第一条是加强租赁住房暂住人员的治安管理,维持社会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租赁住房治安管理规定》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租赁住房暂住人员治安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谓的租赁住宅,是指酒店、酒店、招待所以外的临时居住者租赁的住宅。暂住者是指根据国家户籍管理规定进行暂住登记的市民。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出租房暂住人员治安管理工作的领导。各级公安机关负责租赁住房暂住人员的治安管理。房管,劳动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进行管理。乡(镇)政府及管理区(行政村),街道办事处及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加强治安防范工作。第四条出租人向暂住人员出租住房,必须遵守《广东省城镇住房租赁条例》,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取得《租赁住房治安管理许可证》。第五条暂住人员入住出租屋,必须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其指定机构申报暂住登记。第六条出租屋治安管理实行治安责任制度。出租人、暂住人员均为治安责任人,应与出租人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其指定机构签订治安责任书。第七条出租人治安责任:(一)遵守国家治安管理法律、法规,敦促临时居住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治安管理规章制度,实行治安防范措施(二)保证租赁住宅具有基本生活和安全设施,提供的居住面积人均在3平方米以上,及时检查,修理租赁住宅安全设施(三)不得将住宅租给来历不明、身份不明的人员居住的夫妻关系以外的男女不得混在同一个房间(四)发现租赁住宅的临时居住者有违法犯罪行为,应立即检举,制止或者将现行的犯罪分配给公安机关处理事件,协助治安事件的处理。第八条租赁住宅消防安全责任按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查,维护,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整有效。
按此标准分析,对于正在建设中的违法建筑,行政机关可以立即拆除的前提是作出了要求停止施工的决定而当事人不履行,行政机关的行为模式中存在决定与执行的分离,尽管决定与执行的作出时间比较接近,但不可否认决定的事先存在。因此,即使行政机关是对正在施工中的违法建筑实施立即强制拆除,仍然属于行政强制执行。对此,《行政强制法》不仅在第2条明确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是存在行政决定而当事人不履行,在第34条及第53条还分别规定了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决定情况下由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并将第44条关于强制拆违的规定置于第四章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之内。因此可以说,在《行政强制法》颁布后,强制拆违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范畴已无悬念,关于强制拆违行为法律属性的争论终于可以尘埃落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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