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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在实施飞行校验期间使用校验对象的或者未按要求通知航空情报服务机构发布航行通告的,由地区管理...
定期校验是指为确定校验对象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和满足持续运行要求,按照规定的校验周期对运行中的校验对象所进行的飞行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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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校验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中断本次飞行校验:(一)校验对象出现不正常情况且48小时内不能排除的;(二)因校验航空器或校验系统故障且48小时内不能排除的;(三)因恶劣天气、空域限制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飞行校验无法在48小时内继续进行的。
校验周期按照以下方法进行计算:(一)除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况外,校验周期按照投产校验或上一次定期校验完成的日期开始计算。(二)在特殊校验中,执行等同于定期或投产校验项目的导航设备,其校验周期从此次校验完成日期起重新计算;未执行等同于定期或投产校验项目的导航设备,此次特殊校验不影响其校验周期。(三)监视性校验不列入校验周期计算。(四)导航设备同时承担航路航线和进近功能时,其校验周期应按照功能分别计算。
民航局可以根据国际民航组织有关规定、所采用的设备情况以及我国飞行校验的实际情况等,对校验对象和校验周期适时做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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