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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危险驾驶罪,全责,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当发生了交通事故以后,车主必须要在第一时间内亮起车辆的危险警告灯,并在车后面设置危险警告标识牌。这样做的好处就是防止有后面的车进行追尾的碰撞,从而保障车内的人员以及车辆自身的安全。除了设立了警示标识以后,还要对事故的现场进行拍照取证,这是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论的事故证据,在移动车辆之前进行拍照的方法主要是为了避免车主不认问题出现。再填写相应的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这样就可以到定损机构进行车辆定损,从而完成相应的维修与检测工作。
第十七条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罚款: (一)前方无障碍而故意在道路上慢驶、停驶或者以其他方法阻塞交通,不服从指挥的; (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无驾驶证的人驾驶机动车辆或者将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四)持挪用、转借的机动车牌证或者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的; (五)使用涂改、失效、伪造的机动车牌证的; (六)违反规定安装、使用警报器或者警灯的; (七)驾驶擅自更改机动车发动机号码或者车架号码的机动车辆的; (八)驾驶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的; (九)驾驶私自拼装的机动车辆的; (十)不按规定超速行驶或者强行超车的; (十一)使用涂改、失效、伪造的驾驶凭证驾驶机动车辆的。 违反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之一的,并处吊扣驾驶证三个月;违反第(二)项至(四)项规定之一的,可以依法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违反第(五)、(六)、(十一)项规定之一的,收缴无效的机动车牌证及驾驶凭证,没收非法安装的警灯、警报器;违反第(七)项至第 (九)项规定之一的,并处没收车辆、收缴号牌及行驶证。 违反第一款第(四)项至第(九)项规定之一的,可以暂扣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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