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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饭店有过错,应当赔偿。 2,可以要求对方进行民事赔偿,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财产损失等,如果构成伤残,还可以要求对方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第1款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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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的描述,饭店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在饭店摔倒但未就餐能否要求饭店赔偿,要看情况。如果饭店的经营者、管理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的,饭店的经营者、管理者只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需要看餐厅是否尽到了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第2款规定,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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